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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24-07-08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事业实现新提升。

一、综   合

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万所,各级各类教育在校生2211.27万人,教职工168.6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2.75万人。2023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246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981所(其中普通小学8654所,普通初中3327所),普通高中782所,中等职业学校413所,特殊教育学校161所,高等学校167所(其中普通高校156所,成人高校11所),研究生培养机构35个。学前教育在园幼儿307.24万人,小学教育在校生812.09万人,初中教育在校生400.35万人,特殊教育在校生5.46万人,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198.5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88.29万人,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267.25万人,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17.57万人。全省幼儿园共有教职工40.93万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25.57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教职工80.78万人(其中普通小学41.51万人,普通初中39.27万人),义务教育专任教师79.3万人(其中,小学教育47.74万人,初中教育31.56万人);全省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共有教职工20.46万人,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16.69万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共有教职工6.61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5.94万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18.9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48万人;全省成人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1296人,其中专任教师762人。

二、学前教育

(一)发展规模:全省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22464所,比上年减少2422所;入园幼儿81.14万人,比上年减少24.94万人,在园幼儿307.24万人,比上年减少81.48万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共有幼儿园教职工40.93万人,比上年减少3.54万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25.57万人,比上年减少2.56万人。

(三)办学条件: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10.73万亩,比上年减少0.3万亩;室外游戏场地面积2542.4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5.53%;校舍建筑面积3886.9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8.1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724.43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9.44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藏量5453.5万册,园均2428册,比上年增加312册。

三、义务教育

(一)发展规模: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981所,其中小学8654所,比上年减少409所,初中3327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152所),比上年增加25所。全省义务教育共招生307.87万人,比上年增加52.37万人,其中小学教育招生180.2万人,比上年增加49.56万人;初中教育招生127.67万人,比上年增加2.82万人。义务教育在校生1212.44万人,比上年增加54.48万人,其中小学教育在校生812.09万人,比上年增加51.47万人,初中教育在校生400.35万人,比上年增加3.01万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教职工80.78万人,其中小学41.51万人,比上年增加0.48万人,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39.27万人,比上年增加0.18万人。全省共有义务教育专任教师79.3万人,其中小学教育47.74万人,比上年增加0.98万人,初中教育31.56万人,比上年减少0.09万人。小学教育生师比为17.01:1,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9.61%;初中教育生师比为12.68:1,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97.08%。

(三)办学条件:全省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为26.25万亩和24.46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6244.03万平方米和7129.44万平方米,生均纸质图书分别为27.45册和46.17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2077.05元和3813.99元。

四、特殊教育

2023年,全省共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161所,比上年增加4所。全省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9554人,比上年增加1043人;在校生5.46万人,比上年增加1018人;毕业生10612人,比上年增加1534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特殊教育学生3596人,在校生2.41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37.64%和44.09%。特殊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7614人,其中专任教师6856人。

五、高中阶段教育

(一)发展规模和结构: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共有1195所,比上年增加28所,其中普通高中782所(含完全中学10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97所),比上年增加29所;中等职业学校413所 ,比上年减少1所。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招生101.65万人,比上年增加4.3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教育招生71.57万人,比上年增加4.2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0.08万人,比上年增加0.12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在校生286.84万人,比上年增加8.44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198.54万人,比上年增加8.2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88.29万人,比上年增加0.2万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共有教职工20.46万人,比上年增加0.47万人,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16.69万人,比上年增加0.51万人,生师比为11.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5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15.65%。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共有教职工6.61万人,比上年增加0.3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94万人,比上年增加0.31万人,生师比为14.87: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7.2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11.23%。

(三)办学条件: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占地面积13.21万亩,校舍建筑面积4916.63万平方米,生均24.76平方米;纸质图书藏量7536.83万册,生均37.96册;教学仪器设备值85.26亿元,生均4294.18元;中等职业学校产权占地面积5.26万亩,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1814.2万平方米,生均20.55平方米;学校产权纸质图书藏量3000.38万册,生均33.98册;学校产权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85.78亿元,生均9715.13元。

六、高等教育

(一)发展规模和结构: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35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32个,科研机构3个;普通高等学校156所,其中本科院校70所(含独立学院4所,职业本科3所),高职(专科)院校86所;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11所。

全省高等教育在校生(包括研究生,普通、职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总规模为397.28万人,比上年增加24.75万人。

研究生毕业4.68万人(其中博士生2516人),比上年增加0.79万人;招生5.96万人(其中博士生4624人),比上年增加0.27万人;在校研究生17.57万人(其中博士生1.83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

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生74.52万人,其中普通本科32.17万人、职业本科0.64万人、高职(专科)41.72万人;招生90.88万人,其中普通本科36.39万人、职业本科1.61万人、高职(专科)52.88万人;在校生267.25万人,其中普通本科125.98万人、职业本科4.16万人、高职(专科)137.12万人。全省普通高校校均规模为1.71万人,其中本科院校2.21万人,高职(专科)院校为1.31万人。

全省成人本专科毕业生42.98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招生52.42万人,比上年减少0.51万人;在校生112.45万人,比上年增加9.15万人。

(二)教师队伍建设: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18.98万人,比上年增加0.76万人,专任教师14.48万人,比上年增加0.93万人;成人高等学校共有教职工1296人,比上年增加34人,专任教师762人,比上年减少2人。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共有研究生指导教师3.78万人,比上年增加0.42万人。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为5.85万人(其中正高级1.57万人)、占总数的40.39%,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为10.17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4.2万人)、占总数的70.22%;成人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为267人(其中正高级24人)、占总数的35.0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数为27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12人)、占总数的36.09%。

(三)办学条件:普通高等学校产权占地面积21.14万亩,生均52.73平方米;产权校舍建筑面积6854.3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3145.4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73.95万平方米,生均25.65平方米;纸质图书藏量2.22亿册,比上年增加1097.6万册,生均82.9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495.51亿元,比上年增加49.01亿元,生均18540.76元。

七、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民办幼儿园10941所,入园幼儿33.05万人,在园幼儿125.82万人;民办小学199所,招生5.07万人,在校生38.01万人;民办普通初中352所,招生11.67万人,在校生38.46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27所,招生18.8万人,在校生47.76万;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46所,招生7.82万人,在校生20.87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44所,普通、职业本专科招生27.85万人,在校生71.31万人。


注释:

[1]各比例和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原始数据计算,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小学教育专任教师包含一贯制学校中从事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初中教育专任教师包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从事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

[3]高等学校校均在校生规模和生均办学条件按照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测算。

[4]所有数据均不包括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5]民办教育数据包含在相对应的各级各类教育总数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