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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6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工作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2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数据采集依据

2016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依据是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枣庄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以下简称填报指南)。

二、部门分工与职责

发展规划处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组织、培训、数据终审及上报工作。

责任部门(即数据产生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负责相关数据和文本材料的采集、填报、校验和初审等工作,确保数据和文本材料准确、完整、规范、并按时完成。各责任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数据采集工作。协作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统一提交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进行初审上报,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调整。初审用户和终审用户只有审核权限,无修改权限,审核用户只能退回填报用户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递交审核。

三、数据采集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数据采集准备阶段:10月9日10月13日

1.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认真学习新的数据平台v3.0版《枣庄学院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准确掌握v3.0版数据采集表格的各项内涵,注意与往年的变化情况(见附件2),根据采集表格或导入模板填报内容,准备相关数据。基建处、国资处、图书馆等部门数据要注意与2015年度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数据连续性。

2.发展规划处通过user用户为各责任部门建立填报用户初审用户(详见附件1,各部门既是填报用户也是初审用户,发展规划处为终审用户),密码为后面字母

4.各责任部门向发展规划处送交不能填报表格情况。对于我校没有开展的工作,无法填写的表格,如表6-2-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情况”,由教务处填写“不可填报表格情况”,加盖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发展规划处。

(二)数据填报阶段 :10月14日11月3日

1. 10月24日前优先完成8项基础数据表填报

有8项基础表格需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关联(具体关联关系见附件1),需要优先填报并完成审核, 8项基础表分别为:“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 (原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将行政改为党政部门) ,“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专业基本情况”(原4-2-1专业基本情况拆分表,加入优势专业信息),“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原表4-2-2 大类培养基本情况表),“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原3-1-1 专任教师基本信息,3-1-3其他师资信息合并,范围包括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全校教职员工,增加任教信息),“表1-6-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原表3-1-2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增加“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内容),“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新增加表格),“表1-8实验场所(科研基地)”(原1-5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和2-6-1 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合并)。

这 8项基础数据表是填报其他数据的前提,并且这8项基础数据表的之间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需按如下关键步骤进行。

关键步骤一:同时填报“表1-3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该两项表格由人事处组织填报,建议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关键步骤二:填报“表1-5-1 专业基本情况” 、“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该两项表格由教务处组织填报,建议完成时间:10月17日前);

关键步骤三:同时填报“表1-6-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该两项表格由人事处组织填报)、“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该表格由教务处组织填报)、“表1-8 实验场所(科研基地)”(该表格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填报)。

关键步骤三4项表格建议完成时间:10月24日前

以上8张表应于建议时间录入并进行初审通过,以便其他关联数据顺利填报。

2.其余数据填报,11月3日前完成

基础数据表完成填报并初审后,其余关联表即可开始进行填报,请各部门于11月3日之前完成填报工作。

与基础表格无关联的表格,从即日起即可启动网填,11月3日前完成填报。

(三)数据校验、调整、初审阶段:10月15日11月7日前完成

除8项基础数据表格需要在10月24日前及时完成审核外,其他数据表可在此阶段完成校验、调整初审。由各部门通过审核用户登录系统完成初审(用户名见附件1)。

(四)终审、提交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发展规划处最后进行终审,报学校研究通过后将定稿的数据提交教育部。

(五)材料报送阶段:10月16日11月14日前完成

请各责任部门数据表格全部提交审核后,将最终数据表格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并盖部门章后,送交到发展规划处办公室1514室,形成数据档案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发送到623957698@qq.com(注明XX部门数据采集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既是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工程,又事关学校大局。全校上下都要高度重视这一既具基础性,又具全局性的重要工作。2016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用全新3.0版本,系统与去年相比变化较大,请各部门仔细阅读《填报指南》,确保填报按规定时间和标准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为确保数据采集质量,本次采集实行责任到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所有送交数据、表格、文档须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相关部门应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节点

此次采集数据主要涉及三个时间点,分别是自然年、学年和时点: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5年的9月1日至2016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6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节点参考指南指标解释

(二)文档保存、送交形式

1.电子形式

数据表格均采用数据库Excel模板格式,没有模板的采用一般Excel格式。表格文件命名为数据任务名,如“表2-9-1教育经费概况”。

文本格式均采用Word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文本文件命名为数据任务名-内容-年份,如“表1-9办学指导思想2016”。

2.书面形式

数据审核通过后,各责任部门可在数据库中将确认的表格和文本打印出来,以便审核存档。

3.填写时,如遇表格空白项,涉及数字填“0”,文字填“无”。

为便于沟通和交流,请采集人员加入枣庄学院数据采集工作QQ群(群号:3724688)。相关数据采集、填报资料请从工作群共享文件区下载。

数据采集填报过程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华莹 滕鲁慧 联系电话:86702。

附件:1.枣庄学院2016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2016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升级变化统计表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