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枣院党字〔2021〕46号)要求,现将各相关部门报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根据《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方案》(枣院党字〔2021〕39号)中《枣庄学院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工作问题清单》(附件1)《枣庄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附件2),认真梳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着力发现问题、差缺补漏,推动我校教育评价改革改革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报送材料
1.工作清单完成情况。请各责任部门填写附件1、附件2中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由牵头部门进行汇总。
2.材料报送时间
各牵头部门请在8月30日前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发展规划处(zzxyfzghc@163.com,综合楼704西房间,8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