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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评估中心工作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38号)文件要求,我校继续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本次数据采集是专家对学校进行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请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填报工作。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依据

本科教学数据采集平台现更名为“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7年数据采集依据是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以下简称填报指南)。

二、部门分工与职责

发展规划处负责全校数据采集的组织、培训、数据终审及上报工作。

责任部门(即数据主要产生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准确掌握数据采集表格的各项内涵,明确数据填报人,在建议时间前负责完成相关数据和文本材料的采集、填报、校验和初审等工作。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协作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统一提交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进行初审上报。

三、数据采集完成时间

各责任部门根据填报用户名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http://udb.heec.edu.cn/(IE浏览器),在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及初审工作,8项基础表格要在9月25日前完成,具体采集流程及建议完成时间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请各责任部门数据表格全部提交审核后,在10月15日前将最终数据表格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并盖部门章后,送交到发展规划处办公室1514室,形成数据档案材料存档。

五、相关说明

1.本年度数据采集与2016年比较,部分数据采集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指标内涵发生了变化(具体变化情况详见附件1),请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注意变化的时间节点要求和指标内涵解读。

2.此次采集数据主要涉及三个时间点,分别是自然年、学年和时点。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的9月1日至2017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7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节点请参考填报指南。

3.初审用户和终审用户只有审核权限,无修改权限,如需要修改数据,如填报完毕已经递交初审,需要初审用户退回表格修改数据,如初审用户已经递交终审用户,需联系终审用户退回填报用户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递交审核。

4.表格类型:数据平台内表格类型有固定表格、浮动表格两种类型。固定表格(黄色标识)可直接填报数据。浮动表格(蓝色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除记录条数。表格有锁头标识,表明有关联的基础表格,需要基础表格完成填报后才能解锁填报。

5.填写时,如遇表格空白项,涉及数字填“0”,文字填“无”。

6.所填报数据要相注意与2016年度的数据进行对比分

析,形成数据连续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教育质量既是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工程,也是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对我校开展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评估等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为确保数据采集质量,本次采集实行责任到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所有送交数据、表格、文档须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相关部门应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

相关通知及填报指南将上传到qq群3724688,请登录该群共享区下载。数据采集填报过程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附件:1.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数据采集流程及时间安排

发展规划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