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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在学校发展中的引领、动员、凝聚、规范作用,推动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促进学校快速健康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2.学校“十三五”各专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3.各院部“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二、督查重点

1.目标指标达成度。对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核心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突出对关键目标指标的完成进度、制约因素和下一步工作举措的深入分析。

2.重点工程推进度。对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包括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

3.专项规划与学院规划实施情况。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各学院(教学部)对照本单位牵头制定的“十三五”规划进行自查,重点评估体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指标和任务举措完成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工作举措,推动规划落实。

4.指标调整建议。各单位结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等重大工作和学校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结合今年重点推进的12项工作,对“十三五”规划指标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指标调整建议。

三、任务分工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督查工作在学校实施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各单位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具体任务见《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中期督查任务分工表》(附件1)。

1.规划主要指标:相关单位对照附件1《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中期督查任务分工表》,对各自负责的主要办学指标进行评估,填写《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中期督查表》(附件2)。

2.规划重点项目:相关单位对照《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中期督查任务分工表》,对规划重点项目进行自查,提交完成情况、执行情况说明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填写《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督查表》(附件3)。

3.各专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对各自负责的专项规划的目标指标、重要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及进展成效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

4.各学院、教学部结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对照本学院“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

学校将汇总“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进展情况和指标修订建议,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督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强化责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中期督查任务圆满完成。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中期督查的责任人,明确一位工作联系人,6月15日前报发展规划处。

2.突出问题导向。各单位既要从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倒推,对照进度,找差距,找问题,提对策,更要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顺推,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制约因素,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明晰路径,找出方法,破解难题。

3.按时提交材料。根据附件1分工要求,2018年6月22日前,主要指标、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将督查表格(附件2、附件3)交发展规划处(综合楼1514房间,电话:3786797,邮箱:zzxyfzghc@163.com)。

专项规划、院部规划督查由责任单位负责完成,2018年6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发展规划处。

附件:

1.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中期督查任务分工表

2.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中期督查表

3.枣庄学院“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中期督查表

枣庄学院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