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校督导团:
根据《枣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枣院政字〔2018〕42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决定评选教学督导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对象
校级教学督导团人员、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严格执行教学督导有关制度,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教学督导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工作、活动,对学校的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起到了有效监督和指导作用。
3.从事教学督导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及报送时间
1.校级教学督导团:8人
2.学院教学督导组:每个教学院部1人
评审表纸质版请于2022年6月16日前送至综合楼711室。
四、评选方法
各教学院部和校督导团要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学督导员评选推荐出来。
(一)学校教学督导团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发展规划处审核、确定,并在督导团成员内部公示三天。
(二)各教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择优评选,在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发展规划处汇总上述名单后报学校研究审批。
(四)发展规划处将审批结果在校内再次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奖励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由学校进行表彰,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枣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