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22 点击数:

 

根据《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枣院政字〔2012〕16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18日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为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现将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李进京

副组长:安涛、李苏、王燕鸣、吴明君

成 员:张伯存  徐  玲  韩建侠  王 兵  韦德泉  徐  伟  刘雪静  王洪凯  赵全科  谢旭东

李 永  李鲁祥  张传洲  何 芳  张  伟  于瑞华  李振清  张昌林  张爱民  王  剑  李吉东

(二)学院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和教学部(以下简称教学单位)应按照《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要求,成立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评教组织、教学督导评价和教师同行评价等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评教准备阶段(11月22日至11月29日)

1.制定学生评教表(11月22日-11月27日)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不遗漏教师、不遗漏课程的原则,认真选择评教班级和被评价课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学生评教表(见附件1)。要确保填报质量,做到信息准确、规范、无遗漏。

2. 审核学生评教表(11月27日-11月28日)

请于11月27日前,将制定完的学生评教表电子版发至pgcddk@163.com,发展规划处进行格式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评教表打印一份,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到发展规划处。

3.印制学生评教(11月28日-11月29日)

请于11月29日前完成本单位学生评教表的印制工作。

(二)评教实施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8日)

1.学生评教(11月30日至12月18日)

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并协助学校教学督导员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参与评教学生人数应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2/3。学生评教采用无记名方式,现场分发评教表,现场打分,现场回收评教表。

2.教学督导和教师同行评价(11月30日至12月18日)

教学督导和教师同行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和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学督导和教师同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2月18日前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gcddk@163.com(需要报送的评价结果样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见附件3)张贴到每个班级,让全体师生明确评价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准确掌握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方法;要教育师生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严格按照《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附件1:***学院学生评教表

附件2:***学院(或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附件3:枣庄学院学生评教内容及评价标准

 

 

发展规划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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