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23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 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布置培训的通知》(鲁教计处函 [2017]11号)文件要求,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数据统计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高等教育统计包含学校整体情况数据、学生数据、教师数据、校舍资产数据等各项办学条件和指标,按照统计表格涉及的内容,把统计任务分解到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国资处、基建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中心、心理教育与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办、组织部、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图书馆等15个数据产生部门,具体分工见《枣庄学院2017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最终由发展规划处完成数据汇总和上报审核工作。

二、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点:数据统计涉及时期和时点两个时间节点(具体请见附件1填报时间点要求)。统计时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和复学人数。统计时点为2017年9月1日,如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在校生数可以填报时间为准。

2.填报数据要注意表间关系和年度的承接性。数据要真实、合理,避免漏填,错填,不符合数据逻辑。

3.填报数据如和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的时点和指标解释相同,请与教学基本状态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送交时间

请相关部门在11月6日下午4点前,将统计好的纸质材料(需填报人和部门领导签字并盖部门章)交送至发展规划处(综合楼1514)。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数据需经数据统计系统校验后进行最终确定(可到发展规划处进行数据校验)。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我校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关系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教学评估、财政拨款等,直接影响学校的发展。教育部和教育厅将对统计工作进行实地数据质量核查,请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据可查。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数据填报指标说明,细心核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与2016年度填报核心数据(见附件2)进行对比,对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请附页详细情况说明,并提供详细佐证材料(如内容较多,可提供电子材料)。

(三)责任明确,建立台账。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填报分工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保存好本部门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备教育部教育厅的核查。

该通知内容将上传至枣庄学院数据采集群3724688。请到群里下载。各部门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附件:1.枣庄学院2017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2.枣庄学院2016年填报主要核心数据

 

 

 

发展规划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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