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员期末考试巡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6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枣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枣院政字〔2018〕42号)的规定“建立和落实考试巡视制度。重点针对各学期集中考试、集中补考以及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考试组织安排、教师监考、学生应考、教学单位负责人巡考、集中阅卷等环节的巡视,促进考风建设”,现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学督导员进行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参与人员

校教学督导团成员、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

二、巡视课程安排

1.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巡视学校公共课考试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巡视学院专业课考试

三、巡视职责范围

加强对各学院考试组织安排、教师监考、学生应考、教学单位负责人巡考等环节的巡视,促进考风建设。

四、巡视工作要求

1.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巡考时要佩戴督导员证,凭证进入考场。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监考教师或学院领导进行及时反馈,并将情况计入巡视记录单中。

2.每个教学督导员(含校院两级)本次期末考试巡考的时间不少于一次考试时间(2个小时),并做好巡考记录。

3.各学院根据本院期末考试安排,做好本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巡考计划安排,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写入本院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中

4.开展教学督导员期末考试巡视是落实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对于促进考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好本学院二级教学组成员在本学院的专业课考试巡视工作,并对校督导团成员在本学院的巡考予以支持。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督导团成员巡视工作安排表

    2.教学督导员巡视记录单

发展规划处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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