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3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学校审核评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等最直接、最重要的参评材料之一。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74号)文件要求,我校继续开展2018年度数据填报工作。本次填报数据是专家对学校进行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请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为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依据

2018年数据填报的依据是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以下简称填报指南,见附件1)。填报数据分学校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教职工、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7个部分、102个填报表格,涉及学校19个部门。

二、任务分工

数据填报任务分工及系统填报账号、审核账号见附件2。

各数据表格第一责任部门根据附件2任务分解情况,准确掌握数据采集表格的各项内涵,明确数据填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和文本材料的采集、填报、校验和初审等工作。若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协作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统一提交到第一责任部门,由第一责任部门进行初审上报。

发展规划处负责全校数据填报的组织、培训、数据终审及上报工作。

三、完成时间

各责任部门根据填报用户名登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网址:http://udb.heec.edu.cn/,IE浏览器登录,系统用户操作指南见附件1《填报指南》),在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及初审工作。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的10项基础表格需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关联表格引用,因此基础表格务必在10月29日前完成。具体填报流程见附件1《填报指南》。

四、材料报送

请各责任部门数据表格全部提交审核后,在11月15日前将最终数据表格由部门责任人签字并盖章后,送交到发展规划处办公室1514室,形成数据档案材料存档。

五、相关说明

(一)此次填报数据主要涉及三个时间点,分别是自然年、学年和时点。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年的9月1日至2018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填报指南》。

(二)系统初审用户和终审用户只有审核权限,无修改权限。如需要修改数据,填报完毕已经递交初审的,需要初审用户退回表格修改数据;初审用户已经递交终审用户的,需联系终审用户退回填报用户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递交审核。

(三)表格类型:数据平台内表格类型有固定表格、浮动表格两种类型。固定表格(黄色标识)可直接填报数据。浮动表格(蓝色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除记录条数。表格有锁头标识,表明有关联的基础表格,需要基础表格完成填报后才能解锁填报。浮动表格(蓝色标识)如需使用导入模板(EXCEL格式)进行填报,可在系统直接下载模版,方便规范格式,顺利通过数据校验。

(四)填写时,如遇表格空白项,涉及数字填“0”,文字填“无”。对于无相关数据的表格,如表6-2-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情况”,由责任部门填写“不可填报表格情况”,加盖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发展规划处。

(五)填报数据要注意与2017年度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数据连续性。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我校开展质量常态监测、审核评估、专业评估、学位点评估等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制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审定数据,所有送交数据、表格、文档须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二)对照标准,深入分析。各责任部门要紧密对照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审核评估指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指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指标等指标标准,对今年填报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充分挖掘数据资源,确保填报数据科学合理。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应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本次数据填报工作。

相关通知及填报指南已上传到qq群,请登录该群文件栏下载。数据采集填报过程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附件:

1.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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