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12-30 点击数:

枣院政字〔2018〕16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教学反馈信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发展规划处统一管理,各学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协助开展工作。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每个专业每个年级原则上至少设两名校级学生教学信息员;

学生教学信息员按学院分组,组长原则上由相关学院学生推选,发展规划处备案。组长主要负责教学信息员与发展规划处的工作联系;

学生教学信息员聘期为一学年。学年未进行考核,除毕业生外,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增加新成员将通过个人自荐或辅导员推荐,由教学秘书网上申报,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已通过审批的教学信息员,由发展规划处颁发聘书;

已毕业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自动解聘。

二、聘任条件

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正,团结同学,敢于发表意见;

专业思想强,学习态度端正,文字表达能力好,具有一定的网上交流能力;

有较强的观察和感知力,善于捕捉信息和发现问题;

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善于征求和汇集同学的意见;

熟悉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群众基础好,能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职责与权限

收集、汇总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教学过程各环节:如课堂教学、教材选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实践)、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课程设计、考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汇总学生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如图书资料、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师资力量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收集、汇总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反映学生的学习风气等情况,包括学生听课、作业、考试、实践活动、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状况;

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每学期至少提供六条有效教学反馈信息。

四、奖惩

每个学年末,经发展规划处考核,达到管理规定要求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享受5~10分综合量化加分;

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评选一次。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颁发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享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同等待遇;

对任期内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予以解聘,并通知所在学院补充推荐新成员。

五、其他

发展规划处负责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的安全和维护;负责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核查、反馈和调控改进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负责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的保密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枣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规定(试行)》(枣院政字〔2012〕39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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