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关于开展院(部)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2-2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改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指导思想,按照《枣庄学院关于开展院(部)评估的实施意见》(枣院政字【2012】211号)文件要求,根据寒假前的工作部署,定于本学期组织开展枣庄学院院(部)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单位自评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枣庄学院院(部)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自评,并认真填写院(部)评估自评表(详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参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经单位盖章后报送到教学评估处(综合楼1508房间,办公电话:6702,联系人:滕鲁慧),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pgcddk@163.com

二、 专家组实地考察

按照院部评估工作安排,2013年3月上旬,学校将组织院部评估专家组,到各教学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查阅原始档案等方式,对需要查证的指标或观测点进行实证性考察评估,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1、《枣庄学院院(部)评估自评表》

2、《枣庄学院院(部)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说明:因附件内容较多,质量管理办公室随后将其发到每个单位教学秘书的邮箱中,请注意安排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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